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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清明节廉洁过节的提醒通知

院纪发〔2018〕1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2018年清明节将至,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办法30条成果,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复燃,持续释放作风建设一刻不停歇的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对全院教职员工特别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过节提醒。

      一、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学院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讲政德,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所管辖的基层党支部、教研室(科室)进行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层层传递责任,广泛接受监督。

      二、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全院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办法30条,切实做到: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中秀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

      三、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统筹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醒教育在前,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要求,广泛开展监督检查,接受信访举报,对清明期间违纪违法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要求,从严从重查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作为典型案例在学院官网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情况。对顶风违纪问题,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追究本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协助党组织书记做好监督提醒工作。纪检委员列席有关会议,提醒督促党组织书记做好清明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做好有关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等记实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学院纪委报告,协助学院纪委完成有关工作。

      举报电话:010-63353284

      举报邮箱jw@www.ronmenor.com

 

                                  中共中国戏曲学院纪委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