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清明节廉洁过节的提醒通知
戏曲纪委发〔2020〕3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2020年清明节将至,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30条成果,严防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复燃,持续释放作风建设一刻不停歇的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对全院教职员工特别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监察对象进行廉洁过节提醒。
一、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学院(含附中)公车管理部门要对公车及加油卡加强管理,对3月28日、29日和4月4日、5日、6日的公车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备查,除特殊公务需要外,公车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财务部门要对有关报销材料加强审核。各级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市民政局2020年清明节祭扫须知,倡议选择家庭追思、网上祭奠和代为祭扫服务,尽量不到现场祭扫,确有到现场祭扫需求的要预约登记。要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认真对照调整后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统计指标表的两大类13小项问题(见附件),守住纪律底线,从有关案例通报中吸取教训,并向所管辖的基层党支部、教研室(科室)进行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
二、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全院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30条,重点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专责机关,统筹做好有关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醒教育在前,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要求,广泛开展监督检查,接受信访举报。对清明期间新发生的违反“六个严禁”问题,依据有关纪法规定,从严从重查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情况。对顶风违纪问题,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追究本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失职失责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领导责任。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协助党组织书记做好监督提醒工作,督促党组织书记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做好有关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学院纪委报告,协助学院纪委完成有关工作。
举报电话:010-63353284
举报邮箱:jw@www.ronmenor.com
中共中国戏曲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指标表
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
2.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
3.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
4.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5.其他。
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
1.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
(1)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礼品;
(2)违规收送礼金和其他礼品;
2.违规吃喝:
(1)违规公款吃喝;
(2)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
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
4.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5.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
6.其他: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楼堂馆所问题、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
【来源:2020年3月17日,北京纪检监察网公布的北京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