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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清明节廉洁过节的提醒通知

  关于2021年清明节廉洁过节的提醒通知

戏曲纪委发〔2021〕4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30条成果,严防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复燃,持续释放作风建设一刻不停歇的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对全院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监察对象进行廉洁过节提醒。

     一、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学院(含附中)公车管理部门要对公车及加油卡加强管理,对4月3日、4日、5的公车使用情况详细登记备查,除特殊公务需要外,公车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财务部门要对有关报销材料加强审核。全院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严格按照北京市民政局2021年清明节有关要求开展祭扫,做好防护离京人员按学院要求履行相关程序。要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守住纪律底线,从有关案例通报中吸取教训,并向所管辖的基层党支部、教研室(科室)进行传达学习和宣传教育。

     二、严明廉洁过节有关纪律要求

全院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30条,重点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专责机关,统筹做好有关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醒教育在前,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要求,广泛开展监督检查,接受信访举报。对清明期间新发生的违反“六个严禁”问题,依据有关纪法规定,从严从重查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情况。对顶风违纪问题,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追究本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失职失责的相关干部领导责任。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纪检委员要协助党组织书记做好监督提醒工作,督促党组织书记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做好有关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学院纪委报告,协助学院纪委完成有关工作。

     举报电话:010-63353284

     举报邮箱:jw@www.ronmenor.com

中共中国戏曲学院纪委

(市监委驻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