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纪委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原主任赵锦海(正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锦海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由私企老板为其支付餐饮费用;长期占用私营企业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购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锦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锦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北京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