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帆
【案件回放】
刚上大二的小伟在开学三个月后收到了教务的留级通知,经询问得知,是大一时的一门专业课需要补考,然而小伟未按时参加,未通过课程考核。小伟认为,自己在假期中一直没有查到课程成绩,直到开学才知道,而且学校仅将补考通知贴在了教务门口,自己并未看到。为此,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确认学校违规操作导致自己留级违法,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对小伟的起诉裁定不予立案。
【法律提示】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事业单位为被告。据此,各高校并非天然可以履行行政职责,只有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特定的行政行为,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行使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以及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权利。高校作为集教育、科研等目的于一身的组织,在学校内部的人事、教学以及科研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可以根据本校情况制定章程,决定对学生的奖惩等制度,据此作出的各类决定属于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授权高校进行行政管理的事项一般涉及学生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利,诸如招生、颁发学业及学历证书等,我国教育法对高校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行为进行了明确授权,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也对高校的招生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上述行为均属高校履行的法律授权行政行为,基于此类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学生,可以以高校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学校何时录入期末成绩属于对教学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对某个学生作出留级处理的处分决定也属于学校可自行决定的惩处制度,二者均属学校自治的范畴,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小伟可以通过向学校申诉,或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投诉等方式寻求解决。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2022年9月21日《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