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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三巡视组向武汉理工大学反馈巡视情况

      按照教育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23日,教育部第三巡视组对武汉理工大学进行了巡视。巡视期间,巡视组召开领导班子见面会和动员大会,听取学校党委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开展问卷调查,与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列席相关会议,接待群众信访,调阅档案材料,核查有关账目,走访了湖北省高校工委、纪工委,并对巡视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

  2015年12月23日,教育部党组听取了巡视武汉理工大学的情况汇报。同意巡视组的汇报,赞同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教育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教育部第三巡视组向武汉理工大学反馈巡视情况。2016年1月7日上午,教育部第三巡视组组长周家伦,副组长杨树林向武汉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刘伟、校长张清杰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教育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牛燕冰传达了教育部党组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随后,周家伦代表巡视组向全校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进行了大会反馈。受教育部党组委托,教育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牛燕冰对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要求。学校党委书记刘伟作表态发言,校长张清杰主持会议。

  周家伦指出,武汉理工大学党委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部党组决策部署,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两位主要负责同志信念坚定,顾全大局,敬业奉献,严以律己,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务实进取,学校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周家伦通报了巡视组在巡视武汉理工大学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学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但主动监督检查不到位,“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检查体系不够完善。没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如学校对廊坊研究生班办班行为长期监管不力,发生学员学历造假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没有严格问责追责。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干部存在的问题提醒和警示不够。学校纪委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不够,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有的信访件处置方式不规范,对个别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执纪不严。如群众举报个别正处级干部违反“八项规定”为其子结婚大摆宴席、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学校纪委未能及时立案处理,时隔一年,在群众再次举报的情况下才予以处理,在处理期间该干部被聘任为四级职员,群众意见较大,认为是带病提拔。对案件查处结果未能通过多种方式及时通报,没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二)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学校领导班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央文件精神学习的自觉性不够,班子成员之间缺乏相互监督。有些基层党组织落实学校党委政策和部署要求不到位,存在选择性执行现象。有些基层党组织没有认真落实严格党内生活的有关要求,对党内组织生活不够重视,特别是教工党支部工作比较薄弱,战斗堡垒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党员教师的纪律教育不够,个别教师没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课堂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三)在执行组织纪律方面,一是未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由学校党委干部工作小组代替党委常委会确定干部考察对象这一做法,违反了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有执行提任干部试用期制度。2014年4月印发的《武汉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没有对正常提任干部实行试用期的规定,只对破格提拔干部作出试用期一年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执行。违规破格提拔干部。个别干部提任过程中存在任职年限连续破格的问题。未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武汉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中没有对贯彻执行记实制度进行明确,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执行,违反了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关于“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的规定。二是超常规设置机构和配备干部。学校部分管理部门内设机构规格偏高;以设常务副职的名义提拔干部;合校15年来特别是在实行职员职级制后,仍沿用调研员序列安排干部。三是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薄弱。自2007年以来,武汉理工大学干部档案就没再做更新,存在干部档案资料缺项的情况。新提任干部的任免审批表中“呈报单位”、“审批机关意见”项均为空白,既无领导签字亦无部门公章。(四)在执行廉洁纪律方面,个别领导干部廉洁意识不强,对自身要求不严。如在已领取个人货币化住房补贴的情况下,未能按时退还校内住房、缴纳房租,群众对此反响较大。学校党委对干部兼职问题监管不力,有部分领导干部在学校产业集团、科技园等企业兼职且有少数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学校党委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要求不严,相当部分中层干部存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不认真、不规范、不如实申报等问题。巡视组随机抽查了32名中层干部2012年至2014年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其中有23人次对个人收入采取估算申报,有24人申报数额明显少于学校计财处提供的数字。(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学校领导班子在推进学校综合改革过程中,缺乏勇于冲破校区利益的担当精神,攻坚克难的硬招实招不多、魄力不强,群众反映并校至今仍存在校区间相近学科、相同专业未能完全整合的现象。领导班子中“双肩挑”干部存在对学校管理工作精力投入不足的问题。校领导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常态化。在回收的343份调查问卷中,有107份认为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方面做得不够,许多同志在个别谈话中也反映了此类问题。对一些重大决策的论证,征求师生意见不够充分。机关作风建设还需加强,个别职能部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服务意识不强。(六)群众反映较多的其他问题。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粗放,违规现象突出,存在廉政风险。南湖新校区建设进展缓慢,存在超计划投资、工程决算超合同、中标金额无学校班子会议纪要、工程竣工决算及转固不及时、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孵化楼”建设项目违反教育部批复,擅自改变建设资金来源和用途。该项目虽已竣工,但在尚未完成消防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引入的孵化企业已经开始装修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学校产业集团参股企业“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充分知晓拟收购的目标公司存在质押、抵押等风险下,未经上级部门批复同意,擅自收购“南华江北”;未按规定对收购的目标公司整体净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评估备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范》第六条规定的研究生论文评审费及答辩费用直接划拨到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的支付方式,是以学生名义冒领评审教师劳务费,该行为违反财经纪律。

  周家伦代表巡视组对武汉理工大学提出了三点意见和建议:一是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将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两个责任”;三是加强管理,切实推进学校改革发展。

  受教育部党组委托,牛燕冰对学校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他指出,巡视中发现问题能不能解决,一些建议能不能落实,关键在于整改。他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明确整改目标和任务。学校党委要切实担当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要对照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学校开展“三严三实”专项活动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二是要明确整改责任。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学校党委要承担起巡视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明责任,加强督办。三是要做好整改信息的公开。做好整改工作要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整改落实方案,让广大师生员工清楚整改的举措。

  刘伟代表武汉理工大学党委表态指出,巡视组既肯定了学校认真落实中央和教育部党组有关工作部署,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的努力,又严肃中肯、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我们做好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刘伟强调,认真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是学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要进一步深化对巡视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作风建设、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对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严格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一是对照《反馈意见》明确整改内容。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逐条研究、逐条分析、逐条反思,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二是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学校党委要全面统筹整改工作,对问题的整改承担主体责任,负全责、负总责,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好整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集中精力抓紧抓好整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三是对照整改承诺接受师生监督。要及时将承诺整改的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等信息进行公开,畅通师生员工反映意见的渠道,把师生员工的宝贵意见融入整改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办学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教育部巡视办相关同志,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了反馈会。

      【来源:2016年1月14日,教育部巡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