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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纪委学习传达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

      11月7日、14日,学院纪委全委会分别召开第6次、第7次会议,学习传达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北京市受处理处分党员、监察对象教育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等上级文件,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意见。纪委副书记姚海琳主持会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方面显著优势,用13个“坚持和完善”部署了具体任务。日前,学院纪委已编发第16、17期《廉情瞭望》,把全会公报和《决定》全文标注重点和关键词,要求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督促所在党组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会议强调,贯彻全会精神,必须与学院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第三轮巡察整改结合起来,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形成生动的国戏实践。

      会议学习传达了《北京市受处理处分党员、监察对象教育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党组织对受到诫勉谈话和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教育管理的具体要求。下一步,学院纪委将对《办法》各项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督促有关党组织和职能部门严格落实。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