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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宪法学教学工作,我部组织研制了《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9日

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宪法学教学工作,帮助任课教师把准吃透宪法学教学重点、讲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特研制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宪法文本出发,以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为宪法学教学的根本遵循,以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成果,确保宪法学教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

  二、基本原则

  1.坚定宪法自信。坚持宪法确认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明确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体现宪法精神、原则、要义,准确阐释我国宪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及三者的辩证统一关系。

  2.凸显中国特色。立足我国宪法实践,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实践,特别是宪法实施的新成就新经验,提炼规律性认识,丰富宪法学理论,凝练我国宪法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话语体系。

  3.体现学科进展。梳理分析宪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采用成熟定型的、具有普遍共识的学说和解释,充分反映本学科本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着力推进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的宪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4.注重分析借鉴。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吸收借鉴中华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和其他国家和民族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深入剖析和批判西方“宪政”“多党制”“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错误观点,使学生树立科学的宪法观。

  三、教学要求

  1.充分体现宪法精神。重点阐释政治与法治特别是党的领导与宪法、法治的关系,改革与宪法、法治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国家权力与宪法、法治的关系,秩序与活力的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宪法、法治的关系,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系。讲清楚核心命题及主要内容,包括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宪法观念和宪法信仰等。

  2.准确阐释宪法文本和实践。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采用学理解释、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统一解释等法律解释学方法,准确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和各章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宪法实践。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准确把握宪法学的课程定位,适应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后备人才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认知特点,坚持政治性、学术性、实践性、规范性相统一,体现宪法学在法学专业教材体系和课程体系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

  四、教学重点

  以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把握宪法学的学科性质,明确研究对象,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进行分析阐释,重点讲准讲透以下重点内容。(详见附件)

  1.基础理论。全面介绍宪法的基础理论,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将宪法的一般原理与中国特色紧密结合。帮助学生重点掌握宪法序言的内容与效力、宪法确认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根本任务、宪法基本原则等内容,了解我国宪法的根本特征和核心精神。

  2.国家制度。系统阐述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帮助学生重点掌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含义,理解为什么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理解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体的规范内涵,理解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3.基本权利。深入阐述基本权利的基础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为原则。帮助学生重点掌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意义和法治实践要求,理解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熟悉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分类和内容。了解人权发展史,树立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坚定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不断进步的信念。

  4.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相对应,深入阐述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义务的独特性,强调公民在国家中所应承担的基本义务是社会主义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学生重点掌握基本义务的概念和基本义务的宪法落实,理解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等内容。

  5.国家机构。深入阐发宪法中规定的国家机构的科学内涵,提炼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一般原理和制度运行机制。帮助学生重点掌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以及与其他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

  6.宪法实施。深入阐述我国宪法实施的特色,阐明中国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帮助学生重点掌握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特点和制度逻辑,理解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宪法解释之间的关系。

  五、组织实施

  1.加强专业指导。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本指南,加强对各院校宪法学教学工作的统筹指导,确保教学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教材编写修订。相关单位和高校要加强宪法学理论研究和教材建设研究,积极参与马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的编写修订,切实做好教材统一使用。依据本指南及附录《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知识体系》,及时组织修订自编的宪法学讲义等教学辅助材料。

  3.强化师资培训。加强宪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在国家层面开展宪法学教师集中统一培训,各地各高校须加强宪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4.开展督促检查。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适时组织抽查,确保将本指南成为高校宪法学教学工作的基本遵循。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知识体系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知识体系

  一、宪法学的学科性质

  宪法学作为中国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治性、学术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宪法学以宪法文本为中心,阐释宪法的规范内涵及其学理,为法治实践中的宪法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它源自宪法实践,又指导宪法实践。宪法是调整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根本法,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宪法学与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形成交叉。宪法学的研究,应坚持法学二级学科的基本定位,保持其知识体系上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实践“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专门学理支持。

  二、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宪法文本。宪法规范隐含在宪法典、宪法相关法、宪法解释、宪法案例等文本与实践之中。宪法学的主要任务是解释本国宪法文本形成的背景、基本精神、规范内涵与实践意义。解决国家机关的设置、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问题。

  2.宪法理论。宪法作为现代社会的根本规范,其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实际施行以及修改完善都须依据一定的理论指导,都建立在一定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之上,有其内在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要深入学习研究宪法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把握宪法的基本原理。

  3.宪法实践。宪法学必须立足于本国的宪法实践,回应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现实要求,并研究宪法现象相互间的关系,把握宪法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此外,为了准确理解和阐释我国宪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体系,还应当对世界各国的宪法历史、宪法制度、宪法实践、宪法惯例、宪法理论等进行研究,探索把握宪法的一般特征和发展规律。

  三、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性、历史性及其相关规律,关于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规律,关于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等原理,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群众观、阶级观、发展观、矛盾观,坚持阶级分析方法,坚持对立统一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重要的反作用、社会现象普遍联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等原理,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回应新时代社会现实对宪法学提出的理论需求。

  1.规范分析方法。要体现法学规范分析的基本特点。以宪法文本为基础,结合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展开宪法解释,并形成内在逻辑一致的学术体系。规范分析主要遵循传统法学解释的方法,以文义、历史、目的、体系解释为主要依托,辅之以价值分析等方法。

  2.历史研究方法。要特别重视宪法的历史性,用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历史观研究宪法学。要透彻理解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逻辑,把握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规律。

  3.比较研究方法。要重视宪法比较研究,吸收借鉴国外优秀的宪法学研究成果,取其精华。深入剖析国外宪法的相关制度,客观分析和批判。

  4.实证研究方法。在规范分析的基础上,鼓励进行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研究。适度引入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方法。在实证研究中,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的方法。宪法学理论体系应保持适度的开放性,秉持方法多元的态度,以适应“新文科”及涉外法治建设的最新需求。

  四、宪法学教学重点内容

  宪法学教学在知识体系上须包括基础理论、国家制度、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国家机构、宪法实施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础理论

  1.宪法的概念

  揭示宪法概念的多义性以及作为法学概念的特定内涵;分析宪法的本质,以国家性质、经济基础与文化传统等为标准,对现代宪法进行分类;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说明不同国家宪法渊源的成因与异同;阐述宪法的功能。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宪法的词源与概念;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渊源;宪法的功能等。

  2.宪法的历史与发展

  介绍世界主要国家宪法的产生、演进及特点。阐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演变,着重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宪法的历史变迁,揭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来的宪法发展特色与逻辑。指出中国宪法所传承的红色基因。围绕现行宪法及其历次修改,充分阐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的历史逻辑。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及发展;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及发展;宪法发展一般规律;中国宪法的历史;改革开放与宪法变迁。

  3.宪法的根本性、最高性、政治性和规范性

  重点阐释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最高法律权威、最高法律效力。以宪法序言第十三自然段的规范表述为中心,说明我国宪法的特殊性,从宪法规定国家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的角度说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从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角度,说明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并说明宪法与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宪法的根本性;宪法的最高性;宪法的政治性;宪法的规范性等。

  4.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

  确立国家的指导思想是我国宪法的一大特色。围绕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准确阐释作为我国宪法指导思想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宪法与指导思想的关系;宪法与四项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5.宪法、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

  阐释国家概念,揭示宪法与国家的关系,说明宪法对国家建构的确立和保障作用;阐述宪法是国家制度建立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法依据,说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必然联系;阐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骨干工程;阐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国家的概念;宪法与国家制度;宪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6.宪法序言的结构、内容和效力

  分析宪法序言的规范结构和规范内涵,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正当性,阐述中国共产党领导进入宪法正文的规范意义和内涵;突出阐释国家根本任务、发展目标与宪法使命的关系,说明宪法序言整体具有规范效力。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宪法结构;宪法序言的功能;我国宪法序言的结构与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规范内涵;宪法序言的效力。

  7.国家根本任务与基本国策

  以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为中心,阐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根本任务”,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对国家根本任务与基本国策的影响;说明“国家根本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国防、外交等方面,阐释国家根本任务的内容;阐述中国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的迈进;从宪法总纲条款中,总结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国策;阐释国家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的规范效力。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规范内涵;国家根本任务的内容;基本国策的内容与效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

  8.宪法基本原则

  说明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性质、效力和功能。从宪法总纲条款出发,基于宪法的规范体系,概括和阐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民族平等原则”“法治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等宪法基本原则。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宪法基本原则概述;各国宪法基本原则的共通性和独特性;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对立法和法律实施的指导作用。

  9.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介绍制宪权理论与制宪实践;强调立宪和修宪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最为重要的政治活动和立法活动,必须以极其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来对待,“搞宪法就是搞科学”;说明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介绍不同的宪法修改方式;说明我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的特色。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制宪权的概念;制宪权的理论;我国宪法的制定过程;全面修宪与制宪权的关系;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根据;宪法修改的程序;党对宪法修改的建议程序;宪法修改的界限;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二)国家制度

  10.社会主义制度

  结合宪法第1条的规定,说明“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及其作为我国根本制度的法律地位;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阐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含义,阐释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体的规范内涵;介绍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成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国体的概念;国家根本制度的概念;“人民民主专政”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范内涵;“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规范内涵。

  1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揭示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重点阐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鼎立”的西方政治制度的根本区别;阐述政体的概念与含义;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由来与发展;阐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与优势。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政体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系。

  1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围绕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表述,说明我国政党制度的内容、特色及重要意义;说明政治协商是我国独创的民主形式;阐释清楚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两党制”“多党制”的本质区别。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政党制度的类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显著特征、重要作用。

  13.选举制度

  说明我国选举制度与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根本区别;重点讲清楚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选举制度的类型;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14.中央和地方关系

  介绍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重点阐述我国单一制的独特性以及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联邦制;阐释“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规范内涵。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单一制与复合制、联邦制的区别与原理;我国中央与地方职权的划分。

  1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围绕宪法第三章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展开规范阐释。结合宪法序言和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其他方面规定,阐明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观念、发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理论体系、“自治权”的范围与边界;阐明民族区域自治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关系;阐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构成、组织和权限等。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理论体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特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构成、组织和权限。

  1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围绕宪法第111条,阐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确认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本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阐明乡村自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指出基层执法与社会治理的中国特色;重点阐述基层群众自治的两种基本方式,即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乡村自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新时代“枫桥经验”。

  17.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重点阐述“一国两制”的历史发展、宪制基础以及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重点阐述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阐明港澳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结构、政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等;重点阐述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全面准确阐释“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讲清楚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的宪法原理。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港澳基本法的宪制结构及其解释等;高度自治权;爱国者治港治澳的内容;行政主导;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港澳基本法的解释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

  18.国家象征与国家标志

  围绕宪法第四章,重点阐释我国国家标志的功能、历史发展和相关法律制度。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国家标志的组成;我国国家标志的功能、历史发展和相关法律制度。

  (三)基本权利

  19.基本权利一般理论

  围绕宪法第二章,重点阐述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一般原理;阐释基本权利一般理论;说明基本权利对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自由和利益的重大意义;阐明宪法规定限制基本权利的条件和方式,以及基本权利与一般权利的异同。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基本权利概述;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基本权利的限制;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基本权利与民法典;基本权利与一般权利的关系。

  20.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重点阐述中西人权保障在观念和制度上的区别,阐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及“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重点阐述习近平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阐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阐明国家和人权关系的理论逻辑,阐明“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的人权法理;分析“尊重”和“保障”的具体内涵和相互关系。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人权的历史发展;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人权条款”的宪法解释;人权与主权;联合国人权宪章;中国加入和批准的联合国人权公约。

  21.基本权利的体系与分类

  说明我国基本权利的体系与分类特有的历史背景、理论基础和内在逻辑。结合我国宪法的文本与实践,重点阐释政治权、平等权、自由权和社会权等基本权利类型;阐释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等在中国的生动实践。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基本权利的体系;基本权利的分类;基本权利的内容;基本权利的实现;人权事业进步;司法人权保障等。

  (四)基本义务

  22.基本义务

  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我国宪法区别于外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特征。重点阐述基本义务的内容、特点与含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关系,以及如何实施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具体条款。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基本义务的概念;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基本义务的种类;基本义务的宪法落实。

  (五)国家机构基本原理

  23.国家机构

  宪法的重要功能是规范国家权力,保证国家机构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围绕宪法第三章,阐明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权限划分的一般原理,重点论述国家机构组织的基本原则、构成及其运作机制。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民主集中制的一般原理;我国国家机构组织运行的学说梳理;我国国家机构职权配置的一般原理;国家机构间相互关系的原理。

  24.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国家机构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是我国宪法区别于外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结构性特征。重点阐述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运作机制等;阐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和修改。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理和民主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独特性和优越性;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二者之间的关系。

  25.国家主席

  从历史发展的维度,梳理国家主席宪法地位和职权的演变,重点阐明国家主席在现行宪法中的地位和性质。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宪法中“国家主席”的历史发展;国家主席的宪法地位和职权;国家主席的产生;国家主席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系。

  26.国务院

  国务院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在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重点阐述国务院的组成、任期、职权、机构设置和依法行政等。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国务院的产生、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国务院与地方行政机关的关系;政府权力清单;“放管服”改革;执行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

  27.中央军事委员会

  军事制度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体制的重要内容。我国实行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和军委主席负责制。围绕宪法第93条,阐述习近平强军思想,说明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构,领导全国武装力量。重点阐述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阐明何谓军委主席负责制。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与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关系。

  28.监察委员会

  重点阐述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意义以及我国监察制度的宪法原理。在具体制度方面,重点阐述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结合监察法,阐述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权力运行程序及其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阐述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历史;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和领导体制;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系;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监督的全覆盖;监督权也要接受制约与监督。

  29.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重点阐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工作机制。从比较法角度讲清楚人民法院在实施宪法方面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原理和机制。阐释清楚为什么中国不实行西方式的“司法独立”;中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内涵以及如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司法权的性质;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结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制;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监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0.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

  围绕宪法关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阐明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重点阐释地方国家机构与中央国家机构之间的宪法关系,论述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组织、职权、领导体制等。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规范解析;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地方人大的职权;地方政府的职权;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六)宪法实施

  31.宪法实施概论

  阐述宪法实施的概念和内涵、我国宪法实施的发展历史;宪法实施相关学理的发展演进;阐明我国宪法实施的特殊性、一般原理和制度运行机制;阐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阐释清楚“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阐释清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的重要性。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宪法实施的概念和内涵;我国宪法实施的发展历史;我国宪法实施的相关学理;我国宪法实施的特殊性、一般原理和制度运行机制;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

  32.宪法监督

  阐明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的关系;阐释宪法监督对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介绍宪法监督的一般原理;介绍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的关系;宪法监督的概念;宪法监督的体制机制;宪法监督的主体;宪法监督、宪法解释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

  33.宪法解释

  阐释宪法解释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介绍宪法解释的一般原理;介绍我国宪法解释的机制。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主体;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合宪性解释的关系;宪法解释与立法的关系;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效力。

  34.合宪性审查

  说明合宪性审查在监督宪法实施中的重要作用;介绍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发展完善;说明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与西方违宪审查制度的异同;介绍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实践;阐明“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基本原则与做法。

  该部分知识点须包括: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建设;合宪性审查的主体、程序、权限、受理范围等;合宪性审查的筛选机制;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立法审查机制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法治统一。

  宪法学知识体系是宪法学教学或教学辅助材料修订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基本知识点,普通高等学校的宪法学教学应重点指导学生掌握宪法学的原理和专业知识,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能够维护宪法权威和推动宪法实践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来源:2021年11月4日,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