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意见》
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本报讯(记者 王卓)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贯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适应中管高校党建工作体制和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检查职责、赋予监察权,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为推进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
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党对中管高校的全面领导、强化中管高校领域正风肃纪反腐的重要举措。《意见》指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加强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完善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制,明晰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各有关责任主体敢于善于监督,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对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统筹领导,中管高校纪委书记担任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置重要问题线索、查办重要案件应当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备案,重要情况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中管高校所在地的省(直辖市)纪委监委加强对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领导,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以所在地方纪委监委领导为主,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方纪委监委报告。驻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组协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中管高校共性问题和驻在部门行业性问题的监督检查,推动专项治理。
《意见》明确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方面职责。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自身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职责,从参加或者列席会议、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谈心谈话、干部选拔任用把关、问题线索处置、查阅复制材料、措施使用、协助开展内部巡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面明确了权限。
此外,《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报告、联合审查调查、沟通协调、支持保障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开展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问题、重要情况等事项的报告对象。明确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有关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审查调查学校管理范围内各类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安全责任、警示教育等工作事项。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校所在地方纪委监委、驻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与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之间,以及各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校所在地方纪委监委、驻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对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保障、业务培训等事项。
【来源:2022年1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动员部署会议
杨晓渡出席会议并讲话
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批准,1月20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动员部署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主任杨晓渡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中管高校的全面领导,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中管高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杨晓渡指出,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中管高校全面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中管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中管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加强对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统筹领导,高校所在地方纪委监委要加强日常领导,驻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高校所在地方党委、有关部门党组、中管高校党委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一体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职责。要把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与落实《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起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对党忠诚、敢于斗争、精准高效、严守底线,建设纪检监察铁军。
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喻红秋主持会议,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王鸿津、张春生、凌激、崔鹏出席会议。北京市纪委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和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发言,各中管高校所在省、直辖市纪委监委,各中管高校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纪检监察组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2022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