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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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组织做好学位授权点的申报、评估和管理,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培养与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学籍学位管理、研究生导师评聘与管理、跨系部创作实践活动等。

主要职责:

1.组织做好学位授权点的申报、评估和管理。

2.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包括:负责编制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宣传,组织专业考试,管理考生数据,办理录取手续,不断完善招生管理制度等。

3.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与督导、评价。包括:研究制定(修订)教学管理制度、课程管理、教材建设、成绩管理、教学系统管理、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实践、教学项目管理等;负责研究生公共课的设置与审核、组织、考试、考核等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经费的分配协调;研究生处对外的各种办学合作及国际交流活动。

4.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和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全面负责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艺术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与管理工作。

5.负责调查研究研究生教育培养创新计划项目的制定、实施和验收。

6.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工作。

7.学籍与学位工作。包括:学籍注册与异动管理、学业证明;开题工作、论文抽检、毕业资格审核、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评定与授予、证书制作、论文答辩材料归档等工作。

8.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