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要求,推进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市教委定于2015年9月至12月举办第六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宗旨
(一)主题:传承国粹艺术,弘扬民族精神。
(二)宗旨:面向全体学生,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展示青少年良好素质。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市教委
(二)承办单位: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三、参赛要求
(一)北京和京外、境外地区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戏曲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比赛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大学组三个组别;大赛采取个人及集体两类比赛形式,每位选手只限报名参加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一项,其中个人项目参赛时间限4分钟以内,集体项目参赛时间限8分钟以内,参赛剧种及形式不限。
(三)参赛所需服装、化妆、道具、伴奏(含乐队)等均由参赛个人或单位自行解决。
四、评选方式及奖项设置
(一)初赛:按照个人及集体项目参赛节目总数的50%,依据所获分数排名,由高到低入选复赛。
(二)复赛:进入复赛的个人及集体项目,按照入选节目总数的50%,依据所获分数排名,由高到低入选决赛。
(三)决赛:进入决赛的个人及集体项目,按照入选节目总数的20%、30%、50%的比例颁发一、二、三等奖。
(四)奖项:本届比赛另设优秀组织奖、指导教师奖等奖项。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网络报名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10日,登陆本次活动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gxbds2010@163.com)进行报名。
(二)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10月17日(星期六)至10月18日(星期日)9:00—12:00、14:00—18:00,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参赛材料、参赛曲目伴奏(CD光盘或U盘)及参赛视频资料(DVD光盘或U盘)。
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报送的参赛曲目伴奏格式一律为mp3或wav,参赛视频资料格式一律为vob或mpg。
2.每位选手报送的伴奏及视频需分盘刻录,视频及声音需同期录制并采用全景拍摄,禁止做任何后期剪辑及包装;光盘封面需注明参赛剧目名称、选送单位、选手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内容。
3.所报视频资料的画面内容中不得出现报送学校或选手信息以及指导教师姓名等字幕与标志,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第三阶段:初赛、复赛评选
1.大赛组委会将组织评委对参赛选手报送的表演视频进行评选,依据入围比例,按照分数高低,分别确定进入复赛、决赛名单。
2.10月28日起,在活动网站公布决赛入围名单及相关信息。
3.10月31日(星期六)9:00在中国戏曲学院小剧场召开赛前会议,领取证件,并进行决赛的现场确认。
(四)第四阶段:决赛、颁奖晚会
1.选拔参加决赛北京地区参赛选手于11月7日至8日、14日至15日、21日至22日参加比赛,决赛含戏曲演唱及戏曲知识问答两部分。戏曲知识问答题选题大纲请登录活动网站查询。
2.京外、境外参赛选手11月26日(星期四)报到,27日全天参加决赛。
3.11月28日至29日(星期六、日),获奖优秀节目彩排、录制。
4.11月30日(星期一)举行颁奖晚会。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 璟
联系电话:63352427,18611786781
活动网站: 市教委体卫艺处(www.bjmyw.com)
中国戏曲学院网(www.www.ronmenor.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1层104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日
附件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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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第六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戏曲知识问答题选题大纲 | 34816 |
附件一:第六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参赛报名表 | 53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