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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七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的通知

 

 

京教函〔2016〕442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举办第七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的通知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29号),推动学校美育工作的发展,市教委定于2016年9月至12月举办第七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大中小学生的文化素养,展示学校戏曲教育的优秀成果,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学校文化,推动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

二、主题

传承国粹艺术,弘扬民族精神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四、活动原则

(一)育人为本。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艺术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全过程,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提高人文素养、塑造健康人格。

(二)公平普及。面向全体学生搭建多类别、多层次的戏曲教育实践平台,注重与学校戏曲教育的衔接,进一步丰富国戏杯参赛形式,扩大学生参与面。

(三)传承创新。戏曲是中国最具特色和代表性的独特文化,蕴含着宝贵的民族精神财富。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戏曲学习和表演,创作富有时代精神、符合学生特点的优秀戏曲作品,更好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优质开放。融合学校和社会各类戏曲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戏曲教学内容和实践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各区、各高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按照通知和比赛规则要求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各区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学校开展相关活动。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各区、各高校要将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作为改进和加强学校美育的抓手,本着面向全体学生、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为更多学生提供艺术实践的机会。

(二)挖掘特色、注重实效。各区、各高校要结合戏曲进课堂的开展情况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亮点特色做好比赛组织工作,充分展现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勤俭办赛,注重发挥国戏杯戏曲比赛实践育人的功能。 

(三)及时总结、促进发展。各区、各高校要及时对国戏杯戏曲比赛的组织、实施、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和客观评价,积极向中国戏曲学院反馈意见建议,为进一步提升艺术实践活动的内涵和品质、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奠定基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璟

联系电话:63352427、18611786781

活动网站: 北京学校美育网(www.bjmyw.com)

                中国戏曲学院网(www.www.ronmenor.com)

电子邮箱:gxbds2010@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1层104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3

 

附件:第七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比赛规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

 

 

附件

 

第七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比赛规则

 

根据市教委关于举办第七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比赛规则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分组

北京地区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报名。

比赛分设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两大类;每一类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大学组三个组别。

二、报名条件

(一)戏曲表演类报名条件

1.分为个人、集体两项,每名学生只限报名参加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一项。

2.个人项目参赛时间限4分钟以内,集体项目参赛时间限8分钟以内。

3.参赛剧种及形式不限。

4.戏曲表演及戏曲导演、器乐等相关专业学生不得参加戏曲表演类比赛。

(二)戏曲绘画类报名条件

1.限个人绘画。

2.每人提交作品数量不限。

3.参赛作品内容需与戏曲故事、人物、舞台、服饰、纹样、道具等相关。

4.美术及多媒体设计等相关专业学生不得参加戏曲绘画类比赛。

三、比赛程序及奖项设置

(一)预赛:参赛选手按照要求提交戏曲表演视频和戏曲绘画作品,中国戏曲学院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选。依据作品所获分数排名,决定进入决赛的个人及集体项目选手名单。

1.戏曲表演预赛视频提交要求

(1)参赛视频资料须为vob或mpg格式;

(2)参赛视频需分盘刻录,视频及声音需同期录制并采用全景拍摄,禁止做任何后期剪辑及包装;光盘封面需标注参赛剧目名称、选送单位、选手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内容(无标注者一律不予评审)。

(3)参赛视频的画面内容中不得出现报送学校、选手信息以及指导教师姓名等任何字幕或标志,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2.参加戏曲表演类预赛同时需要提交音频伴奏,要求如下:

(1)音频伴奏须与参赛视频伴奏一致;

(2)音频伴奏格式须为mp3或wav格式;

(3)音频伴奏需分盘刻录,光盘封面需标注参赛剧目名称、选送单位、选手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内容。

3. 戏曲绘画预赛作品提交要求

(1)参赛作品纸张大小限八开以内,形式不限。

(2)需在参赛作品右下角标注作品名称和参赛报名号(现场报名时统一发放),如果提交多幅作品按照“参赛报名号-顺序号”标注。例如同一作者提交了两幅作品,分别标注“参赛报名号-1”和“参赛报名号-2”。

(3)参赛作品任何位置都不得出现选送单位、选手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二)决赛

1.依据各类(戏曲表演类和戏曲绘画类)、各组(大学组、中学组、小学组)、各项(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预赛作品成绩,分别选取25%入围决赛。

2.戏曲表演和戏曲绘画类决赛均为现场比赛。

3.参加戏曲表演类决赛要求:

(1)决赛与预赛的参赛剧目保持一致;

(2)含戏曲演唱及戏曲知识问答两部分,戏曲知识问答题选题大纲将于赛前会议时统一发放;

(3)参赛所需服装、化妆、道具、伴奏(含乐队)等均由参赛个人或单位自行解决。

4.参加戏曲绘画类决赛要求:

(1)参赛选手需在120分钟内现场完成限定主题的作品一幅;

(2)作品形式不限,纸张大小限八开以内;

(3)参赛所需材料(纸张、画笔、颜料等)均自备。

(三)奖项设置

1.分设:戏曲表演类:

             小学组个人项目一、二、三奖;

             小学组集体项目一、二、三奖;

             中学组个人项目一、二、三奖;

             中学组集体项目一、二、三奖;

             大学组个人项目一、二、三奖;

             大学组集体项目一、二、三奖。

            戏曲绘画类:

             小学组个人项目一、二、三奖;

             中学组个人项目一、二、三奖;

             大学组个人项目一、二、三奖。

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依据各类、各组、各项决赛成绩,选取决赛作品总数20%、30%、50%的比例颁发。

2.为所有获奖作品的辅导教师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其中:

(1)个人项目(含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一等奖获奖作品限定1名教师;

(2)集体项目(戏曲表演类)一等奖获奖作品限定2名教师;

(3)集体项目(戏曲表演类)二等奖、三等奖获奖作品限定1名教师(以报名表中排序在前者为准)。

(4)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者如有重复获奖情况,将择优选取,不重复计算。

3.根据各单位组织情况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网络报名

10月10日前,参赛选手登陆本次活动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活动指定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其中,集体项目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填写。

(二)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10月14日至10月16日9:00—12:00、14:00—18:00,参赛个人和单位将参赛材料、参赛曲目伴奏(CD光盘或U盘)、参赛视频资料(DVD光盘或U盘)及戏曲绘画作品报送中国戏曲学院。

(三)第三阶段:预赛评选

10月17日至10月25日,中国戏曲学院组织预赛评选。

10月28日起,在活动网站公布决赛入围名单及相关信息。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第四阶段:决赛、颁奖晚会

10月29日召开赛前准备会。

11月5日、6日、12日、13日、19日、20日、26日、举行决赛。

11月28日,举行颁奖晚会。

 

               


附件大小
第七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报名表.doc4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