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9〕305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举办第十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的通知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29号),推动学校美育工作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市教委定于2019年8月至12月举办第十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以下简称“戏曲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大中小学生的文化素养,展示学校戏曲教育的优秀成果,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学校文化氛围,推动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传承国粹艺术 弘扬民族精神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市教委
负责戏曲大赛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决定活动策划、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和关键问题;指导中国戏曲学院和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开展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
(二)承办单位: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市学校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会
负责执行市教委的决定,积极完成戏曲比赛的策划、组织、实施,制定安全预案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开展戏曲艺术实践活动、加强参赛组织管理,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并进行工作总结。
四、活动原则
(一)育人为本。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美育全过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中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审美观念、提高人文素养、塑造健康人格。
(二)公平普及。面向全体学生搭建多类别、多层次的传统文化美育实践平台,注重与学校戏曲教育的衔接,扩大参与学生的覆盖面。
(三)传承创新。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戏曲等传统文化艺术形式的学习和表演,创作富有时代精神、符合学生特点的优秀作品,更好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优质开放。融合学校和社会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传统文化教学内容和实践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抓好落实。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要求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在组织过程中,本着面向全体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为更多学生提供艺术实践的机会。
(二)挖掘特色、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原则规范参赛组织管理,结合戏曲进校园的开展情况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特色精心组织,充分展现学校美育教学尤其是戏曲教育的成果,注重发挥实践育人功能。
(三)及时总结、促进发展。各单位要及时对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和客观评价,为进一步提升艺术实践活动的内涵和品质、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奠定基础。
六、联系方式
(一)市教委
联系人:徐春生;联系电话:51994957
(二)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市学校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会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63352427,15810189584
活动网站:市教委(http://jw.beijing.gov.cn/tmc/ys/)
中国戏曲学院网(www.www.ronmenor.com)
电子邮箱:gxbds2010@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1层104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3
附件:第十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规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第十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规则
一、组别设置
(一)甲组
1.本市大中小学非专业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外教育单位为组织报名参赛单位。
2.分设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民族器乐类三大类;每一类分为小学组(1-6年级)、中学组(7-12年级)、大学组三个组别。
(二)乙组
1.本市各艺术院校、中专戏曲专业学生均可参加。少年组为艺术类中专在校生;青年组为各院校本专科、硕士在校生(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学生)。
2.只设戏曲表演类,分为京昆青年组、京昆少年组、地方戏青年组和地方戏少年组四个组别。
二、报名事宜
(一)戏曲表演类
1.甲组报名条件及材料要求
(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外教育单位组织报名参赛,各专业艺术院校表演及相关专业学生、各类培训机构不参加此活动。
(2)分为个人与集体两类,每名学生只限报名参加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一项,参赛剧种及形式不限,演唱形式不要求彩唱表演。
(3)个人项目参赛剧目时间限4分钟以内,集体项目参赛剧目时间限10分钟以内。个人项目参赛剧目限报1名指导教师, 集体项目参赛剧目限报2名以内指导教师。
(4)报送参赛视频资料为mp4或vob格式。参赛视频及声音需同期录制并采用全景拍摄,禁止做任何后期剪辑与包装;参赛视频的画质与音质要求清晰稳定、播放流畅。光盘封面需标注参赛剧目名称、选送单位、选手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参赛视频的画面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学生姓名、单位、组别等身份识别信息。参赛视频须代表选手真实水平,避免“假唱”、“替身”等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报送单位参赛资格。
2.乙组报名条件及材料要求
(1)分为个人与集体两类,每名学生只限报名参加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一项。参赛剧种及剧目等不限。
(2)个人项目参赛剧目1个,时间限10分钟以内;集体项目参赛剧目1个,时间限20分钟以内,参演主要角色为2-5人。参赛所选剧(曲)目应与学生所处学习阶段相对应,突出剧种的特色和基本功等专业水平。个人项目参赛剧目限报1名指导教师,集体项目参赛剧目根据参赛主要角色对应申报指导教师。
(3)参赛个人或集体需提交学校盖章的个人、集体剧目中的每名学生的学生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4)报送参赛视频资料为mp4或vob格式。参赛视频及声音需同期录制并采用全景拍摄,禁止做任何后期剪辑与包装;参赛视频的画质与音质要求清晰稳定、播放流畅。光盘封面需标注参赛剧目名称、选送单位、选手姓名、年龄、学籍、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参赛视频的画面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学生姓名、单位、组别等身份识别信息。参赛视频须代表真实水平,避免“假唱”、“替身”等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报送单位参赛资格。
(二)戏曲绘画类
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组织报名参赛,各专业艺术院校美术及相关专业学生、各类培训机构不参加此活动。
2.分为粉画组与其他绘画组两大类,每名学生只限报名参加粉画组或其他绘画项目中的一项,其中粉画类只限小学组参加。
3.每位选手限报送一幅本人创作的原创作品,内容需具有戏曲故事、人物、舞台、乐器、服饰、纹样等戏曲元素。作品绘画形式为色粉画或其他绘画形式,作品纸张大小限八开以内。
4.需在参赛作品背面右下角粘贴选送单位、选手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5.参赛作品须代表真实水平,避免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报送单位参赛资格。
(三)器乐演奏类
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少年宫组织报名参赛,各专业艺术院校器乐及相关专业学生、各类培训机构不参加此活动。
2.限集体参赛。小型乐队人数为10-40人,大型乐团人数为50-80人,乐团指挥须为本校在职在编教师。
3.时间限10分钟以内,鼓励演奏具有戏曲元素的作品。
4.参赛作品须代表真实水平,避免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报送单位参赛资格。
(四)“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征文活动
1.历届参赛单位、教师、学生均可参报。
2.征文主题:根据往年参加“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的经历,围绕“戏曲进校园对学校美育工作的发展以及影响、对教师教学、课程建设、教材研发的拓展与提升,对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影响”等为主题撰写征文。
3.征文题目自拟,每个单位限报2篇,每篇征文字数要求为3000~5000字,且未经任何正式出版物刊发。
4.征文格式:征文应依次包含题目、作者姓名、中文及英文摘要、中文及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及学校与作者简介等。如有配图,请在文稿中相应位置插入配图编号(不插图),文末按顺序列图。图片请单独提供,编号与文稿中一致,格式为jpg或者tiff,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5.征文要求主题突出、导向正确、结构严谨,内容结合实际,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严禁抄袭。
三、比赛程序
(一)预赛
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分别采取上报光盘、作品的方式进行评审,按照各组别参赛节目或作品数量25%的比例入围决赛。器乐演奏类直接参加决赛。
(二)决赛
1.戏曲表演类甲组、戏曲绘画类和器乐演奏类均采用现场评分、专家不在现场点评的方式进行;戏曲表演类乙组采用现场专家评分同时现场点评的方式进行。戏曲表演类甲组、乙组现场展示均特邀中央电视台(拟定)择期录制、选择播出。
2.戏曲表演类甲组包括戏曲剧目及戏曲知识问答两部分,乙组参赛选手包括戏曲剧目及现场命题表演或戏曲知识问答两部分(选手现场抽选命题,抽题人单人表演或单人答题)。戏曲表演类甲组戏曲知识问答题选题大纲将于赛前会议时统一发放。
3.戏曲表演类决赛剧目需与预赛一致。参赛所需服装、化妆、道具、伴奏(含乐队)等均由参赛个人或单位自行解决。
4.戏曲绘画类参赛选手需在120分钟内现场完成限定主题作品一幅;参赛所需材料(纸张、画笔、颜料等)均自备,其他要求请参阅报名条件。
5.器乐演奏类含器乐演奏及音乐基础视唱两部分,视唱为现场抽题,并由抽题人现场答题;除钢琴、大堂鼓、排鼓、马林巴外,其他乐器均自备。
四、奖项设置
(一)按照戏曲表演类甲组、戏曲绘画类、器乐演奏类三个类别及小学组、中学组、大学组三个组别,分设个人及集体项目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若干,其中器乐演奏类只设集体奖项。戏曲表演类乙组按照京昆青年组、京昆少年组、地方戏青年组和地方戏少年组四个组别,分设个人及集体项目一、二、三等奖若干。
(二)获得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个人项目一等奖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必须是获奖作品专业辅导教师本人),每个作品限1名;集体项目获奖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器乐演奏类集体项目获得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证书,每个作品名额限3名以内(含指挥)。如该教师所辅导的多个节目获奖,只颁发最高获奖作品的辅导证书1个。
(三)根据各单位组织情况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五、时间安排
(一)网络报名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20日截止,登陆活动网站下载报名表,发送至活动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及报名表电子版需注明参赛类别、组别、选手姓名或参赛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报名表可于现场确认当天提交。
(二)现场确认
1.戏曲绘画类:8月21日至23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2.戏曲表演类甲组及乙组、器乐演奏类:9月10日至12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3.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参赛单位及个人在现场报名时须将参赛纸质材料、参赛视频(DVD光盘或U盘)、戏曲绘画作品一并报送。
4.器乐演奏类参赛单位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交参赛报名表、10份参赛剧目总谱、并领取比赛相关材料。
5.未到现场报名的个人或集体均视为弃赛。
(三)预赛
8月31日起,在活动网站公布戏曲绘画类决赛入围名单及相关要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9月30日起,在活动网站公布戏曲表演类甲组及乙组入围名单及相关要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决赛
1.戏曲绘画类:9月7日至8日举行( 9月6日9:00在中国戏曲学院小剧场召开赛前领队会议)。
2.器乐演奏类:10月19日至20日举行( 10月13日9:00在中国戏曲学院大剧场召开赛前领队会议)。
3.戏曲表演类:
乙组:10月28日至10月31日举行( 10月26日10:30在中国戏曲学院大剧场召开赛前领队会议)。
甲组:11月2日至3日、9日至10日、16日至17日、23日至24日举行( 10月26日9:00在中国戏曲学院大剧场召开赛前领队会议)。
4.凡未参加赛前会议的参赛集体或个人均视为弃赛。
(五)优秀剧目录制、颁奖晚会
拟于11月25日至11月30日在中国戏曲学院大剧场举行。
(六)“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征文评选
1.征文只接受电子版,格式为pdf或word。请于9月1日17:00前,将电子版征文发送至国戏杯大赛邮箱:gxbds2010@163.com
2.将选取优秀征文结集出版,适时举办征文研讨会,征文版权归“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件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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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戏曲表演甲组、戏曲绘画、器乐表演报名表 | 61440 |
附件5—6:戏曲表演乙组报名表 | 43520 |